发布日期:2024-02-28 15:03:49 浏览量:3158 发布来源:产教融合办公室
一、项目名称:陕西省电子信息学校校园自助售货机机位公开招商
二、招标单位:陕西省电子信息学校
三、招标方式:自主公开招商
四、概况
消费群体:在校学生3000余人,封闭式管理,教职工200余人。校园自助售货机十余台,租赁期已满,现重新招商。
五、经营期限:合同一年一签,无违法违规及服从学校管理的,可连续经营3年。
六、企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磋商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社保缴纳证明:磋商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磋商供应商出具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书面声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6.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商活动的,标书中应附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招商活动的,标书中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7.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不销售发霉变质食品、过期食品的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磋商。
9.磋商供应商须承诺不转租分包、承诺与本校职工及直系亲属无关联关系(职工及直系亲属在该企业存在控股或参股的情形)。
七、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9日—3月6日
2.开标时间:2024年3月7日
3.报名地点:陕西省电子信息学校产教融合办公室
八、相关说明
1.根据校方提供技术资料要求,设计相应的方案,携带相关资质及密封标书。
2.开标时现场解封,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
3.联系人:李老师 18009220056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省电子信息学校纪检部门
陕西省电子信息学校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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